房地合一稅

以「獲利金額」為課稅額,ex.買進價格是7000萬元,賣出價是1億元,如果其間的相關成本為500萬元,則就獲利的2500萬元課稅。

若是符合自住的房子,則可先扣掉400萬元的免稅額度,再以2100萬元的獲利額度,依持有期間按10~45%的稅級申報。

但房地合一稅邊際稅率高達45%,對短期持有者(2年以內)是相當不利的,而這也正是政策剛上路,第一個月成交量驟減的主要原因之一;不過與奢侈稅相較時得注意房地合一稅有賺錢才課稅,而奢侈稅則是不論賺賠均按交易價10~15%課稅。

就政府希望經由各項政策來抑制高漲的房價來說,透過房地合一稅讓成交量「降溫」,市場少了追漲或投機的買盤,自然無法再將房價堆疊上去,但房價會不會因此而大幅下修,則依各區域的立地條件各有差異;至於供給量較多的重劃區,在房價逐漸走空的這一兩年內,確實都已出現10~15%甚至更高幅度的回檔。 房地合一稅在元月上路後,民眾買賣房屋得要更加「有感」才好,也就是買賣前,都要仔細的把每一項可能要繳的「稅」算清楚才行。

就買方來說,除了一些印花稅之外,最大宗的稅是交易時的「契稅(買賣契稅為房屋評定現值的6%)」,之後,則是持有稅,亦即每年5月要繳的「房屋稅(依房屋評定現值以及自住或非自住使用,而有1.2~3.6%不等)」,以及每年11月要繳的「地價稅」。

預售屋,因建商交屋的時間不確定在哪一月份,交屋前的房屋稅及地價稅係由建商負擔,交屋後才改由購屋者負擔。

另還有某建商在台北市和平東路所蓋的豪宅明明已完工,但卻遲遲不去申請使用執照,硬是要拖過5月份才申請,關鍵即在使用執照一核發,馬上就開始計算房屋稅,萬一豪宅客遲不交屋,建商馬上面臨5月就要自己負擔一大筆房屋稅的情況,因此,寧願晚交屋,也要閃過5月的房屋稅。

不過,閃得過房屋稅,仍須考量土地增值稅核課時間點與利息成本負擔等現實問題。

ex,去年10月,媒體報導知名飲水機品牌賀眾企業董娘李寶儀,將名下信義計畫區知名豪宅「台北信義」10樓及11樓2戶,以破盤低價「出售」給兩個女兒,因該筆交易為親屬間特殊交易,成交單價分別僅105萬元及126.5萬元,幾乎是「台北信義」行情價「打對折」出售。

「台北信義」2戶親屬間特殊交易,以低價買賣交易,主因是為避開高額遺贈稅及適用舊制;雖然父母以「買賣」方式出售不動產給兒女,可免去10%贈與稅,但因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該案例以低於行情的「買賣」方式申報,要特別注意的是,未來該2戶豪宅出售時,除非賣出價格低於取得價格,「虧損」就不用被課房地合一稅,否則,若依「行情價」賣出,則該2戶的「獲利金額」將相當可觀,屆時,出售不動產所需繳納的財產交易稅反而會比父母贈與子女時要繳交的10%贈與稅來得高很多。

一般來說,有錢人都會聘請會計師幫忙做各種節稅規劃,但賀眾董娘親屬間特殊交易,採取以低於市價約打對折的方式交易,雖然可能是為了子女的財務考量,但在「贈與稅」與「財產交易稅」間孰重孰輕的天秤考量,仍須多費思量,而這也正是買賣房屋前必須多了解各種相關稅法規定,方能真正達到節稅的最佳良方。

【詳細內容請參閱最新一期《理財周刊808期》。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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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宏/蔡小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