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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應如何計算「自住房地免稅額」?

 

(一)個人交易的房屋土地,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得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自住房屋設有戶籍<請檢附辦竣戶籍登記的戶口名簿影本>、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2.交易該自住房屋土地的前六年內,未將該房屋土地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自住房屋土地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自住房地租稅優惠。

 

(二)自住房地免稅額:課稅所得在400萬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免稅額為該課稅所得: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者,免稅額為400萬元,超過部分並按10%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十二、什麼是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應檢附什麼證明文件?

(一)個人購入新自住房屋土地並出售舊自住房屋土地,無論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如出售舊房屋土地與重購新房屋土地的時間<以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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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宏/蔡小靜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